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
第二条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㈠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
㈡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㈢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㈣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㈤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㈥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第四条 督查、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实施,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图形式。
第五条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能源与材料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1.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