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审批制度

时间:2011-11-21 点击数:

一、决定或办理与党员干部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公开时,实行预公开制度,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初步方案,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10天,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和调整,并及时公开。

二、党务公开,一般应由综合办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公开的初步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公开。

三、党支部的党务公开由党组织研究后实施,并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公开。

四、对于党内重要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由上而下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工作的承办与落实。

能源与材料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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