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外部咨询委员会设置办法

作者:林泉 时间:2019-06-0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各专业建设质量,使用人单位、兄弟院校专家参与共同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核心能力及能力指标,特起草建筑工程学院外部咨询委员会设置办法。

第二条 外部咨询委会由各专业用人单位专家、兄弟院校专家和优秀校友组成,各专业可以根据情况聘请用人单位专家4-6人,兄弟院校专家2-3人,优秀校友2-3人,共计不超过10人,组成专业外部咨询委员会。

第三条 外部咨询委会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主任任期3年。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对于专业未来发展规划、发展远景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针对专业培养目标、核心能力及能力指标提出咨询意见。

第六条 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提出咨询意见。

第七条 协调专业与委员所在企业或学校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为专业师资培养提供必要的实践或理论学习机会。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外部咨询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研议的原则。主任可根据专业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咨询委员会会议,商讨、决定相关问题。

第十条 外部咨询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建筑学院承办,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人。

第十一条 外部咨询委员会至少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出决议方能有效。

第十二条 外部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建议需提交至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委员因病假、事假不能出席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建筑工程学院教学院长与委员会主任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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