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执行督教、督学、指导教学的职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管理,保证和抬高教学质量。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是教学秩序检查,教学质量检查,教学信息搜集和反馈和教学考核评价。
一、教学秩序检查
主要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及上课情况、教学仪器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本院的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无故缺课、私自调课及随意改自习的情况。
教学检查要做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次教学检查,至少由两人检查,详细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处理。
二、教学质量检查
学院督导小组,在每学期要结合着教务的学期初、中,末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授课计划、教案和期末试题的出题及阅卷工作。
课堂教学是质量检查的重点,督查小组要做到每月至少听2-3名的专任或者兼课教师的课程,听课人员应做好相应的笔记,并与听课的本周五集中对听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提出不足和整改提高意见。
三、教学信息搜集和反馈
集合着教务处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的检查,在每次期中和期末检查时,组织学生召开学生座谈会,并组织学生填写教学评价表及教学意见,如发现有学生反馈意见较大或教学评价较低的教师,查明真相,及时处理。
四、教学考核评价
在每学期末,对本学期的整个教学督导检查做整体评价,对全体教师进行教学考核评价,将教师的整体评价,形成记录,并进行存档,如一名教师连续两学期整体评价处于后五名的,将对教师进行听课整改处理。并将该学期的学期考核作为以后评优的重要考核标准,排名靠后的教师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