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双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1号)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双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投入资金、地方财政投入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及学校自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
第四条 “双高”建设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的投向及年度资金调度安排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五条 “双高”建设领导小组具有以下权限和职责:
(一)制定专项资金总体计划,报学校会议决策审批;
(二)审批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
(三)审批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四)审批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五)审核专项资金决算及绩效考评工作。
第六条 “双高”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
(一)在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内提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分年度、分项目使用方案,并报学校“双高”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二)受理各项目建设预算调整申请,并报学校“双高”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三)对建设内容、建设任务与举措同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匹配提出审核意见,将各项目工作组专项资金审核意见汇总后提交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上报资金指标计划;
(四)撰写专项资金决算中关于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目标实现情况的说明;
(五)负责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根据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建立项目库,确保在专项资金下达后能及时上报资金预算计划,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七条 “双高”项目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项目工作组”) 是专项资金的直接使用者。具有以下权限和职责:
(一)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保证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按预算执行,确保年度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按进度完成;
(二)论证并制定建设项目中采购事项的详细参数和条款,按规定时间提交资产管理处;
(三)定期对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的执行进行跟踪和督促,保证项目建设资金能够顺利执行;
(四)主动配合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照学校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的要求,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项目建设目标实施情况的文字说明,报“双高”建设领导小组汇总。
第八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项目建设资金中采购事项的管理。具有以下权限和职责:
(一)对采购事项是否需要安排政府采购和是否纳入资产管理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后提交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上报资金指标计划;
(二)负责项目建设的设备和材料等招标、采购、验收、入库、后期管理和使用效果评价等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招标采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三)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对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采购项目,督促各项目工作组按时提交采购参数。采购计划上报时间不得晚于6月底,对预算执行中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应在收到采购预算指标的15日内申报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一经审批,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
第九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具有以下权限和职责:
(一)依据专项资金分年度、分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方案和预算指标安排,提交学校建设办审定后,确定预算指标,报上级财政部门;
(二)负责安排专人管理、专岗核算,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集中核算;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审核专项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保证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负责按时编制财务季报和年终决算,并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上级教育和财政部门;
(五)依据建设办确定的建设内容三级预算汇总数,以及资产管理处确定的政府采购事项、录入资产事项汇总数,确定预算指标,上报资金指标计划。
第十条 监察审计处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再监督。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
(一)对学校“双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决算管理进行专项审计,每年审计一次,提交审计报告,建立专项资金审计档案;
(二)对学校“双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专项审计重点是:专项资金预算的执行限额、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固定资产的购置、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等;
(三)对建设办组织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分年度、分项目使用方案的制定进行监督;对各项目设备购置计划可行性论证与审核进行监督;对涉及专项资金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合理性进行监督;
(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学校“双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 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应严格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方案》的要求进行控制,专项资金预算必须做到科学合理、数据准确详实,并按照已批复的项目建设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分项预算,提出年度预算方案,经学校“双高”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经审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做调整。如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必须经建设办、分管校领导及分管财务校领导同意,调整只能在“双高”计划项目总 资金内进行,不得变动预算资金总数,且只能在同一资金来源内进行调整,申请调整的项目组需提交《指标调整申请单》(附件),再按相应预算管理程序报上级教育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方可执行调整后的预算方案。
第十四条 各项目工作组应对按期下达预算指标的专项资金按计划使用,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专项资金应按年度资金使用完成。如有特殊情况,未完成计划而剩余的部分经费,经批准后可结转下年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两年,且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章 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开支范围:
(一)人员经费。指在“双高”项目建设中,用于培养、引进、聘任优秀人才以及优秀创新团队等所发生的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必须有利于促进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不得用于支付校内人员薪酬待遇;
(二)设备购置费。主要用于为完成“双高”项目建设任务而购置的必要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等发生的支出;
(三)维修费。主要用于与“双高”项目建设相关的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教学用房和附属设施的修理、维护以及提供条件支撑的教学实训基础设施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四)业务费。主要用于“双高”建设所必须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等专项业务支出;
(五)其他费用。“双高”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出按照“按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所需的各项费用。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它支出。各项目工作组应按照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控制使用资金,不得突破预算。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支出审批程序执照《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经费审批管理办法(修订)》(黑职院政字〔2020〕23号)和《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黑职院政字〔2020〕25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开支中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当年度的《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黑经院政字〔2016〕3号)、《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维修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黑职院政字〔2019〕12号)执行,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定程序办理后方可列支。
第二十条 凡使用学校“双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各项目工作组和资产处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等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五章 专项资金决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双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决算由计划财务处编制,经审核汇入年度财务决算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建设工作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向学校计划财务处报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三条 各级项目负责人应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项目管理理念,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第二十四条 建立“双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由各项目工作组负责人对专项资金实行全程负责,定期向建设办、“双高”建设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 “双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所有与“双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建设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采购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上级机关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的《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方案》和《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任务书》,实行绩效考评制。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结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执行。教育部、财政部有相关规定时,以教育部、财政部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附:指标调整申请表